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量:4132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工作,根据《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知发〔2018〕9号)文件精神,开展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或技术中心)或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
(二)在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或技术中心)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在连注册的企业或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示范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依托专利技术形成专利产品产值超过500万元;
2.专利技术获得了国家、省、市专利奖励(科技奖励);
3.单项专利转让交易、授权许可等费用超过50万元。
(二)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和持续的专利创造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年申请发明专利50件以上,高校院所拥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0件或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单位,建立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单位。
(四)联合组建示范中心的单位间签署合作协议。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书;
(二)高价值专利证明材料;
(三)拥有专利及申请专利证明材料;
(四)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五)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工作方案;
(六)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报辖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
(二)市知识产权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现场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申报时间
区(市)县知识产权局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
特此通知。
附件:
联 系 人:许来庆
联系电话:13514115878
受理邮箱:956553892@qq.com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请登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http://scjg.dl.gov.cn/news/view_15651.html?fromnew=1&tab=tz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