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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

转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量:4132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工作,根据《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知发〔2018〕9号)文件精神,开展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或技术中心)或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

      (二)在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或技术中心)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在连注册的企业或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示范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依托专利技术形成专利产品产值超过500万元;

      2.专利技术获得了国家、省、市专利奖励(科技奖励);

      3.单项专利转让交易、授权许可等费用超过50万元。

      (二)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和持续的专利创造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年申请发明专利50件以上,高校院所拥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0件或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单位,建立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单位。

      (四)联合组建示范中心的单位间签署合作协议。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书;

      (二)高价值专利证明材料;

      (三)拥有专利及申请专利证明材料;

      (四)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五)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工作方案;

      (六)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报辖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

      (二)市知识产权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现场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申报时间

      区(市)县知识产权局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书

          附件2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联 系 人:许来庆

      联系电话:13514115878

      受理邮箱:956553892@qq.com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请登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http://scjg.dl.gov.cn/news/view_15651.html?fromnew=1&tab=tz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