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8 浏览量:23614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普兰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大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制造业企业均可参与评选(含新评、复评)。
为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帮助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应对经济下行所带来的压力,今年大连名牌评选将重点扶持地产优质消费品,适当降低门槛,鼓励企业申报。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升小微企业品牌意识,支持我市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今年大连名牌评选将单独增设“小微企业类”,
对产品技术水平先进、符合《中国制造2025》政策导向、具创新性和成长性的制造业(不含食品行业)小微企业产品单独进行评价,总数不超过10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报,其中工业小微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符合上述申报范围条件企业可于2015年7月31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局申报,市名推委成员单位也可组织企业申报。市属以上企业可直接向市名推委办公室申报。
三、申报材料:
《大连名牌产品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光盘一张。《申报表》可从大连市质监局网站“名牌之窗”专栏内下载。
四、推荐要求:
各区市县、先导区局、市名推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大连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
各区市县、先导区局签署推荐意见,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名推委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处,电话82750556),逾期不予受理。市名推委成员单位推荐的企业须同时到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局备案并加盖公章确认。
附件:大连名牌产品申报表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