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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

转发大连市经信委关于大连市2014年第二批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7 浏览量:6931

 

各区市县及先导区经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速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产业化进程,提高我市工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按照《大连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和2014年我市工业经济工作总体安排,近期将组织实施2014年大连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简称“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现将2014年第二批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并列入大连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或国家、省、部级有关技术创新计划的我市工业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

    2、申报的项目应具备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实施有保障、研发资金基本落实;申报项目的研发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起止时间不超过两年,完成时间不超过2015年6月30日。项目已开始实施,且累计完成研发投资额自项目起始时间起,已达到项目研发总投资的30%以上等条件;研发总投资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研发费列支内容据实填报,项目研发投资要设立专账专项管理。

    3、项目申报单位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在我市组织实施;市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申报项目,须在上年度国家和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的得分在70分以上。

    4、项目单位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项目组织管理能力;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已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历年来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尚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须在本批项目申报截止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否则专项资金暂不支持。

    6、项目须由承担单位独立申报,不受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申报的项目;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7、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资助额度原则不超过项目研发投资总额的20%;补助资金采取分两次各按50%比率下达。项目累计研发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80%以上时,企业可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剩余资金。市财政局将组织审计机构对项目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核拨剩余补助资金,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申请验收。

    二、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正在实施的重点新产品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产业发展中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的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1、重点支持新能源装备及产品、新材料及生物、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三网融合和信息通信产品等新兴产业高端技术领域中,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有重大作用的产品研制和技术开发项目;

    2、重点支持以国家重点工程为依托,以成套项目和工程配套为重点,以提高产品机、电、液、仪一体化、智能化技术水平和替代进口为目的,通过开展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整合资源、系统集成等技术创新工作开发研制的国内领先重大技术装备及其配套产品和核心零部件项目;

    3、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明显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发项目;

    4、支持运用节能减排技术、循环经济技术、数字信息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研究开发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成套设备和配套产品;引导和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的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网上申报。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请登录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申报系统(网址: http://www.jw.dl.gov.cn/dljw_sb),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填报《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简要说明》,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0日。

    2、项目初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对各区市县及直属企业网上申报的项目进行指导与初审,初审通过后通知各区市县。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共同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联合行文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审查意见,中省直及市直企业可直接申报。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局综合各县市区推荐意见、业务处和行业协会对项目的具体审查和现场调研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初审通过项目后,将通知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正式申报;若未通过初审,则终止申报。

    3、正式申报。通过初审的项目(另行通知)申报单位须在网上打印《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简要说明》,同时下载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后,统一送至市工业技术交流中心。

    四、项目评审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届时请各通过初审项目的申报单位,按专家评审会答辩通知的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答辩材料,准时到会并如实汇报项目的有关情况。

 

联系人:刘  军

联系电话:83645527—602  

         

                                        大连市经信委  大连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6日